2014年7月1日開始,國內符合相關政策的航運企業就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了。
國家稅務總局部門聯合財政部共同發布了《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明確對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可享受增值稅稅率為零的政策優惠。
按照財稅〔2014〕50號,對其中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取得交通部門頒發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加注國際客貨運輸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相關單位企業可持上述證書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手續。
相關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