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財政返還款以及醫院、學校等單位原來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收據的,營改增后如何處理? 答:可以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來源:湖北國稅 元素說稅: 長期以來,針對“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需要繳納流轉稅存在爭議。在早期,企業使用相關財政部門的收據時,大多沒有做納稅處理。后來出現了很多討論,有的說征有得說不征,再后來,由于企業一般不再能夠領購財政票據,多地稅務機關都要求企業開具發票,并按“服務業-代理業”或者“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繳稅。 湖北國稅這個答復是典型的不需納稅觀點的代表,支持這個觀點人認為:1、代扣代繳是法定義務,非經營活動,即使沒有任何報酬,義務人也必須履行;2、收到的手續費返回收入并非一項經濟活動中支付的對價,而是帶有獎勵性質的財政撥款。 但是,湖北國稅答復“零稅率”開票,更像一種以目的指導理論的做法。這個行為該不該開發票?是不是可以開“零稅率”?在理論上,仍然有探討的空間,歡迎大家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