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充分運用包括稅收在內的各項政策措施,促進企業境外投資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我局將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
第二,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的稅收政策支持的主要內容。近年來,我局不斷完善國內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協定的作用,擴大國際稅收合作的范圍,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幾方面:
(一)、優化國內稅收制度,為“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激勵和保障。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已經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法明確了境外稅收抵免制度的適用范圍和抵免方法,包括直接減免和間接減免。2009年,我們明確了對企業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所得,以及企業源于境外股息、紅利、租金等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納稅額、抵免限額等有關問題,并對間接抵免的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細化,較好地解決了“走出去”企業境外股息紅利所得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為解決“走出去”企業納稅憑證認證難問題,我們明確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所得可采取簡易辦法實施稅收抵免。2010年我們進一步明確了境外稅收抵免計算的具體操作規定,同時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部分境內企業為實現境外上市或者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采取在境外多層次注冊公司的組織架構,對此我們明確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按實際管理機構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的標準、認定后的待遇及一系列審批程序。去年我們還進一步明確了“走出去”企業依法申請享受居民企業待遇的具體的程序和規定。同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境外所得,目前國家規定可以適用15%的優惠稅率,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
在增值稅方面,我們對企業境外投資給予的支持主要是企業以實物投資出境的設備和零部件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即在境外承包工程的“走出去”企業出口的資產貨物和非資產貨物均可享受出口退免稅的政策。
在營業稅方面,我們一是明確了對我國境內單位和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二是對注冊在北京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可以從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免征營業稅。三是明確了包括“走出去”企業在內的企業在資產重組中有關營業稅的有些項目可以免稅。
另外,在稅制完善方面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目前我們在上海市開展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對服務貿易出口實現零稅率或免稅制度,這將大力支持“走出去” 企業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這是從國內稅收方面來看。
(二)、完善國際稅收協定網絡,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稅收環境。稅收協定是跨國經濟活動中國家征收權劃分的依據,也是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企業對外投資利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對“走出去”企業來說,稅收協定不但為企業創造了在投資國優惠的稅收環境,也為企業在境外遇到稅收糾紛后尋求我國稅務機關出面與對方協商解決提供了法律依據。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對外簽署了97個雙邊稅收協定,以及與香港、澳門的兩個稅收安排,其中95個協定,以及與港澳的安排已經生效執行,這些協定已基本覆蓋了我國主要的投資來源地和對外投資目的地,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了稅收權益制度保障。
(三)、加強稅收機關的服務職能,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指導和幫助,在完善稅收政策,加強稅收管理的同時,我局近年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強化稅收服務職能,努力將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落到實處,主要的服務職能包括這么幾項:1加強稅收政策的宣傳,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信息和政策輔導。在稅務總局的網站上開設了境外投資稅收宣傳專欄,各地稅務機關也利用多種形式來及時宣傳“走出去”相關稅收政策。2簡化相關工作程序,為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優惠提供便利。3運用雙邊促進機制,為“走出去”企業境外稅務爭端提供維權服務。企業在與我國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投資或者經營時,如果認為該國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或采取的措施與稅收協議的規定不相符,可以向國內的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呈報國家稅務總局與締約國對方主管稅務當局進行磋商,來解決相關的問題。通過這一機制,我們已成功地解決了多起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所遇到的涉稅糾紛,維護了企業的合法利益。4做好重點企業的服務工作。我局2008年成立了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總局定點聯系45戶大企業,為大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稅收服務,這些定點聯系企業大多是在境外有投資經營業務的“走出去”企業。同時,各省市也都有相應的大企業管理部門,有定點聯系的重點企業。做好重點企業的服務工作,有利于增強稅收服務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從整體上提高稅收為“走出去”企業服務的水平。
這是稅收政策支持的主要內容。下面我講第三點,今年稅收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重點工作。
(一)、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完善促進企業“走出去”的稅收制度,完善國內稅收制度及相關政策。我局將對有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所得稅政策執行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及時進行跟蹤和研究,實施完善我國所得稅抵免制度,這是“走出去”企業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完善企業境外投資有關的出口退稅政策。同時,將進一步加強稅收協定的談簽與修訂,突出重點,有序開展協定的談簽,使稅收協定網絡進一步涵蓋我們的投資國,為企業境外投資構建更為有利的國際稅收法律框架。加大稅收協定工作的執行力度,更好地維護我國“走出去”企業的合法利益。
(二)、提高稅收服務水平,更好的服務“走出去”的戰略。主要包括,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多渠道宣傳稅收政策和提供咨詢,加強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政策輔導,進一步提高稅務機關人員的素質和為“走出去”企業服務能力。
(三)、規范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稅收管理,形成良好的稅收秩序。加強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戶籍管理,實行專門的登記和管理辦法,確保管理方式、管理機構和人員的專業化,促進管理效能的進一步提升。
(四)、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為“走出去”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稅收環境。這包括積極參與聯合國國際合作與發展組織,以及其他國際性、地區性組織的稅收活動,加強項目合作和業務交流,宣傳我國的稅收主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爭取擁有更多的國際稅收的話語權;加強與協定國稅務部門的合作,充分運用相互協商的程序,為企業遇到的境外糾紛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時啟動相關的協商機制,切實維護企業的利益;加強與境外稅務機關的信息交流,及時了解“走出去”企業境外從事的涉稅活動,更好地有針對性的開展服務工作。
我相信通過以上各方面的工作,我們將進一步服務于國家“走出去”戰略,在為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發展中發揮更好的作用。最后,祝我國“走出去”企業在有關方面的支持下,進一步做強做大,發展順利。
謝謝大家!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