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015年3月26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印度尼西亞總統(tǒng)佐科的見證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與印度尼西亞駐華大使蘇更?拉哈爾佐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議定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諒解備忘錄。
議定書規(guī)定兩國對從事國際運輸的對方國家航空企業(yè)互免增值稅,將進一步降低企業(yè)稅收負擔,促進兩國經貿往來與合作。
諒解備忘錄列明了雙方各自可享受免稅待遇的金融機構,為兩國政府全資擁有的金融機構在對方國家獲取利息免稅待遇提供了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