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注冊登錄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網址:http://cy.ncss.org.cn),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表,由所在高校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確認,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庫,對高校畢業生身份、學籍學歷、是否是應屆高校畢業生等信息進行核實后,向高校畢業生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并在數據庫中將其標注為“已領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由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核實后,對符合條件人員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并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二)稅款減免順序和額度
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對象履行完申請程序后,從事個體經營的,即可享受個體經營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稅法〔2014〕743號文件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標準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應當以實際月份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三)稅收減免備案管理
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當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和地稅機關要求的相關材料向其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主管地稅機關應當在納稅人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中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額度等內容,避免重復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主管地稅機關應建立相關減免稅臺賬。
二、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申請享受的對象和申請程序
對商貿企業、服務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以及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享受吸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持下列材料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
1.新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3.《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見附件1)。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的材料后,應當按照財稅法〔2014〕743號文件的規定,重點核實以下情況:
1.新招用人員是否屬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人員范圍,以前是否已享受過稅收優惠政策;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與新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新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核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二)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經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后,企業、民辦非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按照財稅法〔2014〕743號文件規定,企業、民辦非企業按本單位吸納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定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5200元標準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民辦非企業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
企業所得稅減免在匯算清繳時計算。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民辦非企業實際減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減免稅總額=∑每名失業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5200元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吸納失業人員的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第二年及以后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每名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稅收減免備案管理
1.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當月,企業、民辦非企業持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和地稅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其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主管地稅機關應當在納稅人備案時,在《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中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額度等內容,避免重復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主管地稅機關應建立相關減免稅臺賬。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部門管轄時,若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匯算清繳時申請扣減企業所得稅,應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由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涉稅審核證明》(見附件2)。
2.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年度終了前招用失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人員變化次月按照前項規定重新備案。
三、創業就業政策管理
(一)嚴格各項憑證的審核發放。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相關憑證,違者將依法予以懲處;對采取上述手段已經獲取減免稅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要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出借、轉讓《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主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收回其《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記錄在案。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間,證件由用人單位保管。《就業失業登記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樣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印制,統一編號備案,作為審核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和享受政策情況的有效憑證。
(三)《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式樣,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統一編號備案。
(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采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由教育部統一樣式,省教育廳負責印制,其中注明申領人姓名、身份證號、畢業院校等信息,并粘貼申領人本人照片。
(五)縣以上稅務、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民政部門要建立勞動者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建立全省統一的就業信息平臺,供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民政部門查詢《就業失業登記證》信息。教育部門要按季將《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情況以電子、紙質文件等形式通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稅務機關。
(六)各級稅務機關對《就業失業登記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協查,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限,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協查結果通報提請協查的稅務機關。
四、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成員單位要把解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問題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履行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下載:rar文件
2.涉稅審核證明
3.《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