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皖國稅流[1995]641號 關于增值稅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49 |
|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全文廢止] 發文字號:皖國稅流[1995]641號 發文日期:1995-12-29 注:根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全文廢止和部分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皖國稅發[2007]105號),本文自2007.7.10日起停止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及全省國稅系統流轉稅工作會議討論意見,現就增值稅管理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向國稅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限期整改無效、按規定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三年內不得重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改頭換面(如改變企業名稱、改變隸屬關系及停辦后復辦等)的,三年內不得重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總分支機構在同一縣、市,其分支機構非獨立核算,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不得單獨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單獨認定的,在1996年年審時一律取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由總機構統一納稅。 對總機構不是增值稅納稅人,分支機構從事增值稅應稅業務,符合認定條件的,對分支機構可按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三、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收購發票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其他一般納稅人購進廢舊物資一律憑取得的專用發票計算扣稅。 四、……納稅人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電腦票)在兩個月內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應報主管國稅機關剪角作廢。剪角的方法是,在專用發票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處按"V"形剪角,剪角的角度不得小于30度。 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