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地稅[2012]50號 2012.6.26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分局、稽查局:
現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11]8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應由國家稅務總局、省、市地方稅務局備案確認優惠項目外,納稅人優惠項目的審批、備案申請確認主體為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分局和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所屬主管稅務機關。
二、稅收政策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事項按照(滁地稅[2010]102號)文件規定執行;稅收優惠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請事項的備案管理工作由縣、市、區地方稅務局負責備案確認。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審批管理權限與備案復核工作要求。
三、納稅人備案申請和相關資料的受理、初審和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
四、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征管分局對稅收優惠項目審批和備案確認金額100萬元以上(含)的,應將審批和備案情況上報市地方稅務局。
五、各單位應加強對企業稅收優惠事項的后續管理。要通過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納稅評估、匯算清繳等方式進行跟蹤問效。各級稅務稽查部門在日常選案工作中,應將有稅收優惠備案事項的納稅人作為重要案源之一,適時開展稅務檢查,發現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六、各單位在執行中發現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科。
附件: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報送的資料清單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申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