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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就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問題提四點要求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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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山東省國稅局和地稅局聯合下發了《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魯國稅發[2010]45號,下稱通知),就有關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要統一思想認識,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扶持小型微利企業政策的精神實質和深刻內涵。國發[2009]3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施這項優惠政策,是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抓大扶小”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落實2010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對中小企業高度重視、真心扶持”的具體措施。把這項政策落實到實處,對鼓勵全民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各級稅務機關要統一思想認識,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的實質和深刻內涵,積極采取有力措施,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全面落實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小型微利企業了解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機關要采取稅收知識培訓、辦稅大廳公告、媒體宣傳、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短信、電子郵件等各種宣傳形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每個小型微利企業了解國家政策,增強發展信心和動力,積極營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哟笳呗鋵嵙Χ?,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優化納稅服務,確保國家優惠政策及時貫徹落實到位。對2009年度符合條件的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的查帳征收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預繳申報時,其所得可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后,再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各級稅務機關要努力幫助納稅人改進財務管理,加強會計核算,促進企業建章立制,使達到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企業及時享受優惠政策。 要加強督導檢查,做好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總結、典型經驗及統計上報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與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協作,認真做好本轄區小型微利企業有關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小型微利企業經營和企業所得稅征收情況,以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工作。對運用優惠政策增強了發展活力的企業典型及稅務部門開展落實工作的經驗做法,要及時總結并報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省級稅務部門將在今年適時對各地落實優惠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抽查,并予以通報。各市國稅局要分別于4月底和11月底前將調查和工作情況及典型經驗連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情況表,報送省國稅局所得稅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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