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信息公示行為,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年報申報、信息公示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等服務,保證企業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指在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以下簡稱聯絡員)是指受本企業指定為其辦理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當由企業公示的其他信息的人員。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可以為本企業的聯絡員。
第四條聯絡員負責代表企業在黑龍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申報本企業相關信息,填報年度報告及即時信息;代表本企業完成公示信息的修改、申請等后續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其信息填報、公示、聯絡等行為視同企業行為。
第五條聯絡員首次注冊可于網上自主申請,但同一企業只可在網上提交一次聯絡員注冊申請。注冊時登錄黑龍江省紅盾信息網“信用公示”窗口(網址:http://www.hljaic.gov.cn/)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網站(網址:http://gsxt.hljaic.gov.cn/)在線填寫相關信息。
第六條企業必須先行完成聯絡員網上注冊,方可憑系統確認的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身份信息、手機號碼和動態短信驗證碼登錄黑龍江省紅盾信息網“信用公示”窗口(網址:http://www.hljaic.gov.cn/)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網站(網址:http://www.gsxt.hljaic.gov.cn),報送、公示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當由企業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七條企業應當保持聯絡員相對穩定。如聯絡員發生變化,企業應當及時到本企業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場進行變更。
第八條企業對已經網上注冊的聯絡員個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對其報送、公示信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聯絡員信息保密管理,建立聯絡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工作人員要嚴守信息保密各項規定,不得私自留存聯絡員相關信息,不得擅自將聯絡員信息提供給其它組織和個人。
第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選擇參加年報公示的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