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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業務兩份合同”偷逃房產稅代開發票下隱藏的秘密 |
發布時間:2016/6/27 來源: 閱讀次數: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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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嘉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在對某紡織有限公司的重點檢查中,查實該企業通過“一項業務,兩份合同”的形式偷逃房產稅。最終成功追繳各項稅費、滯納金合計18余萬元,揭開了稅務代開發票下隱藏的秘密。
某紡織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30年歷史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進行改制之后,停止生產紡織產品,專門從事房屋出租。檢查人員接到對該企業進行稅務稽查的《稽查任務分工通知單》后,在《稅友龍版》系統了解了該企業的基本情況,納稅申報、發票開具,房屋出租等信息并制訂了檢查預案。
在對該企業2011年度企業記賬憑證進行檢查時,幾張《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代開發票金額共計86萬元。從之前在《稅友龍版》獲取的信息來看,該企業都有從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的記錄,照理企業可以自己開具發票,為什么還要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呢?檢查人員憑職業敏感,覺得這里面有貓膩,仔細查看代開發票開具的內容,發現是“場地租賃”。從之前現場查看的情況以及對該企業負責人詢問的結果來看,該企業純粹是房屋出租,沒有場地出租,為何開具的內容是“場地租賃”。最終檢查人員查看了相關的合同之后發現,該企業將房屋出租時與同一家企業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房屋租賃合同》,一份是《土地租賃合同》,人為將房屋租賃收入劃分為房屋租賃和土地租賃兩部分。檢查人員要求財務人員作出解釋,她開始緊張起來,表示自己以前是上市公司的會計,在該公司做賬的時候也將土地在無形資產中進行核算,土地價值部分也在幾家承租方之間進行分攤,所以又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那為什么房屋租賃價格收入自己開具發票,土地租賃收入要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財務人員支支吾吾,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最后只得講出實情:企業以《土地租賃合同》申請代開發票,是想通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方式既能取得發票,又能少繳納12%的房產稅。
本案最終以稅務機關依據《稅收征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追繳該企業少繳的房產稅而收尾。縱觀本案給我們一個啟示:納稅人的稅務籌劃必須尊重事實,在遵守稅法或不違反稅法的情況下,做適當的財務處理,以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而本案納稅人以“一項業務,兩份合同”方式進行所謂的“避稅”,其實是一種掩耳盜鈴的做法,極易產生補繳稅款并受行政處罰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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