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2號 離島旅客購買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46 |
|
海關總署 離島旅客購買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 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2號 2011-04-18 海關總署2011年3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0號),其中規定離島旅客購買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免稅品,海關以依法確定的完稅價格計征稅款。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對離島旅客購買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計征稅款。特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