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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企業[2007]770號 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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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及取消名單的通知 發文字號:發改企業[2007]770號 發文日期:2007-04-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中小企業局(廳、辦)、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企業[2006]563號)要求,現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見附件一),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二、天津市民福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見附件二),取消其免稅資格。取消免稅資格的擔保機構,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不再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要結合政策執行,對擔保機構實施動態監管,對納入免稅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要如實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免稅資格。 四、上述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一、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二、取消前期免征營業稅資格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名單 下載: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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