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視同銷售的概念
視同銷售是會計上未必按銷售做賬,但稅法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并按正常銷售征收增值稅。這里體現了會計與稅法的區別,會計意義上的銷售與稅法意義上的銷售不同,對于會計不作為銷售稅法卻作為銷售的經濟業務,由于增值稅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金額繳納,此時會計上就采用視同銷售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進項稅額轉出的概念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原來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應轉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嚴格意義上只是會計的一種做賬方法,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說明什么情況需要進項稅額轉出,但規定了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其中的一些項目會計上就作為進行稅額轉出處理。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0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5)本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三、差異分析
從以上稅法的兩個定義,可以歸納出以下兩點:
1、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即加工增值后)應用于正常銷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幾乎全部視同銷售。
2、對于購進貨物,則根據貨物是否轉移到企業外部而加以劃分的(其中用于企業員工福利的購進貨物視為在“企業內部轉移”)。轉移到企業外部的(具有商業實質)視同銷售,未轉移到企業外部(不具有商業實質)的屬于不予抵扣,做進項稅額轉出。
四、會計核算
以會計準則為基礎,逐一分析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將非現金資產(外購、未果加工或自產)用于對外投資、對外捐贈、抵償債務、換取其他資產、分配給股東、獎勵給職工、作為樣品送給他人等方面,由于非現金資產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應當視同按照公允價值銷售(或處置)處理,確認當期損益或利得。對于將資產產品用于管理部門、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各營業機構之間的轉移等行為,其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不確認損益。
為了方便對比,我們假設自產的貨物耗用原材料100元,對外銷售價200元,下面左右的例子均按照此金額進行分析。
(一)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八種視同銷售類型中,前三種屬于常規的情形,在此不做分析。
1、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比如將自產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
分析:由于貨物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會計上不確認損益;但是增值稅法規定改變用途需要視同銷售按規定公允價計算銷項稅額=200×17%=34元。
借:在建工程134.00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比如用于集體福利。
分析:由于用于集體福利,貨物的所有權未發生轉移,會計上不確認損益;但是稅法規定改變用途需要視同銷售按規定公允價計算銷項稅額=200×17%=34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134.00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又如用于個人消費:由于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會計上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損益,這與增值稅法的規定一致。
借:其他應收款(或相關科目)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比如用于對投資。
分析:由于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會計上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損益,這與增值稅法的規定一致。
確認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分析:由于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會計上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損益,這與增值稅法的規定一致。
借:應付股利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分析:由于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會計上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損益,這與增值稅法的規定一致。
借:營業外支出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二)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所有情形均為出現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因此會計上不確認損益,假設購進的貨物購入價200元,購進時稅額已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234.00
貸:庫存商品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假設損失已獲管理層確認。
借:營業外支出234.00
貸:庫存商品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