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直轄市建委、商務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關于廢止<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令第44號),決定廢止《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