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4年開始,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中央、省、市縣多級財政共享的稅種延續至今,分別由國稅局、地稅局兩家共同管理。為打破困擾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提高的制度瓶頸,建議企業所得稅交由一家稅務機關征管。
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仍面臨以下一些突出問題。
企業所得稅作為一個大的共享稅種,共享并不徹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金融、保險、航空和能源等大型國有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包括滯納金、罰款)為中央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一些地方的省級政府和市級政府效仿這一做法,紛紛截留縣市區應共享收入。
企業所得稅分別由國稅、地稅機關征管,管理不暢。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在湖南省,地方分享的40%,又被分為省級分享12%,市州或縣市分享28%。由于基層地方政府分享比例小,個別地方政府就要求地方稅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用企業所得稅換取營業稅入庫,造成稅收征管秩序混亂。
執法風險突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事項的審批,已經改為備案管理。企業稅法遵從的風險、基層所得稅管理部門的執法風險空前突出,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特別是后續管理提出新的挑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3〕55號)根據分類管理方法,提出有針對性采取風險管理、臺賬管理、專家團隊管理和第三方信息運用等后續管理方法。筆者結合意見精神,以及湖南省國稅系統近年來企業所得稅管理實踐,對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理清國稅、地稅職責劃分和內部職能分工。一是改變目前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地稅機關共同征管的局面。由于目前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地稅機關雙方征管,政策執行口徑不一,一些地區存在爭搶稅源情況。例如一些國稅機關對房地產行業所得稅管理實行查賬征收,地稅機關則實行核定征收,有的納稅人就在國稅機關注銷后到地稅機關重新辦理注冊登記。特別是在“營改增”之后,流轉稅的主體稅種幾乎全部由國稅機關征收的情況下,建議由一家稅務機關管理企業所得稅。二是簡化內部機構,改變多頭管理。目前,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多個部門,職責交叉,職能重疊。比如,在納稅評估職能屬于征管部門的情況下,所得稅部門無法直接組織評估,只能被動參與,難以對所得稅管理問題加以深入解剖。由于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三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缺乏加強后續管理的積極性,這對大企業所得稅管理質量影響很大。筆者認為,應進一步精簡機構,減少職責交叉,理順內部職能,形成管理合力。
盡快提高企業所得稅電子化管理水平。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后續管理的主要著力點。目前全國尚無統一的申報軟件,各地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參差不齊。應該盡快開發推廣全國統一的申報軟件,同時加大對各省級局上報數據的分析、考核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基層提高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水平。各省級稅務局應加快開發和推廣企業所得稅備案電子臺賬,加大申報數據審核比對力度。
抓緊解決企業所得稅基礎性政策問題。當前部分企業所得稅政策語意模糊,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存在爭議。例如,“合理工資”、“不征稅收入”等概念需要進一步界定。研究統一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
進一步發揮稅務中介的鑒證作用。應借鑒國外經驗,賦予注冊稅務師事務所或者注冊稅務師法定業務。特別是匯算清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企業重組和清算等專業性較強事項,應有注冊稅務師簽署的報告書,稅務機關才予以受理。各級稅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稅管理中,應充分采信稅務中介的鑒證文書,從法定層面規范出臺相關的操作辦法,為稅務中介的鑒證業務提升應用空間。
作者:湖南省張家界市國稅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