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申報事項操作規程(試行)
事項名稱一: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納稅申報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分局工作要求:
(一)審核扣繳義務人提交的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1.扣繳義務人范圍為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
2.扣繳義務人申報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首次申報時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外地建筑安裝企業在滬承接工程項目登記表》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3)《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電子信息或紙質)。
(二)工作期限:當場辦結。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導入或錄入“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明細申報信息并打印稅單。
事項名稱二: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申報(納稅申報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分局工作要求:
(一)審核扣繳義務人提交的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1.扣繳義務人范圍為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
2.扣繳義務人申報資料: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首次申報時提供);
(2)《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外地建筑安裝企業在滬承接工程項目登記表》復印件(首次申報時提供);
(3)建設方付款證明。
(二)工作期限:當場辦結。
(三)工作流程:受理窗口。
(四)錄入申報信息并打印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