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給橡膠林提供排灌、害蟲防治服務取得的費用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0號)第八條第五款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第52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因此,個人給橡膠林提供排灌、害蟲防治服務所得免征營業稅。
2.農民將農用地出租給企業種植香蕉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答: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瓊地稅發〔2003〕360號)的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第三條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82號)關于農村、農場將土地承包(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文件的規定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農民或村委會將土地出租給個人或公司用于農業生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因此,農民將農用地出租給企業種植香蕉免征營業稅。
3.將土地轉讓給企業用于農業生產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94]002號)第三條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4.以“公司 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是否可以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號)規定,目前,一些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產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鑒于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雖不直接從事畜禽的養殖,但系委托農戶飼養,并承擔諸如市場、管理、采購、銷售等經營職責及絕大部分經營管理風險,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為此,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企業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