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地稅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96 |
|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為了做好今年的稅款征收工作,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個人住房房產稅應該到哪里去繳納? 答: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稅務機關將開設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納稅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納稅款并取得《通用繳款書》。 2.問:除了上述窗口,還可以到哪里去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答:為了緩解有可能出現的繳稅高峰,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在12月份還將提供其他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渠道。 第一個是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的申報納稅專窗,用帶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通過pos機當場繳稅。 第二個是銀行。納稅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自營)在本市辦理個人業務的營業網點使用銀行卡或現金繳稅。 第三個是付費通網站。納稅人還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www.962233.com)按照網上流程繳稅。 3.問: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需要攜帶什么資料?如果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遺失,會不會影響繳稅? 答:納稅人到稅務專窗和銀行繳納時應攜帶產權人之一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通知書遺失不影響繳稅,如果納稅人需要,也可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重新打印。 4.問: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能不能辦理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答: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可以登錄付費通網站按照網上流程繳稅。另外,也可以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稅,但除了應攜帶與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征免認定時相同的產權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之外,還應提供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供稅務機關核對。 其他繳稅渠道只受理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繳稅。 5.問: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點的服務時間是怎么安排的? 答:除了區縣房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之外,區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12月份雙休日也照常服務。銀行網點的服務時間與其日常辦理個人業務的時間相同,具體可咨詢有關銀行。付費通網站受理2011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繳稅業務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24時。 6.問:在銀行或付費通網站繳稅如何取得完稅憑證? 答:在銀行或付費通網站繳稅后,納稅人首先會取得一份證明銀行或付費通網站已收妥稅款的憑證,請納稅人妥善保存;此后的10個工作日內,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郵寄《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作為納稅人已繳納當年度稅款的正式憑證。 7.問:個人住房房產稅認定后,涉稅信息發生變化怎么辦? 答:如果涉稅信息發生變化,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辦理變更認定手續,從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 如果納稅人在繳稅時發現系統顯示的納稅信息有誤,可攜帶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進行更正。 其他征收點不受理信息變更或更正業務。 8.問:過了今年12月31日還能不能繳納今年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會不會加收滯納金? 答:凡是逾期納稅的,應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繳納,其他征收點不再受理。稅務機關將按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對滯納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9.問:經稅務機關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如何處理? 答:對經催報催繳仍拒不納稅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試點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根據《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將未納稅信息納入聯合征信體系。 10.問:在銀行或者付費通往站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后,如果沒有收到完稅憑證怎么辦? 答:如果沒有收到完稅憑證,納稅人可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銀行或網站的收款憑證前往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申請補打完稅憑證。沒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銀行或網站的收款憑證以及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 11.問:能否委托他人繳納稅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委托他人繳稅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應稅住房的產權證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到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辦理。 12.問:有關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納稅人如需咨詢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有關問題,可以致電021-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登錄上海稅務網(網址:www.tax.sh.gov.cn)。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