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京市: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基金的企業。
5.重慶市: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6.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7.新疆區:股權投資企業是指股東或者合伙人以其出資及合法籌集的資金、從事于對其他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或者持有股份而設立的企業。經營范圍為:從事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關咨詢服務。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以接受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個人委托,管理運營股權投資項目為主業的機構。經營范圍為:接受委托管理股權投資項目、參與股權投資、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資的相關服務。
8.山東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9.湖北省: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包括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接受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他企業、個人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10.杭州市: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以股權投資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受股權投資企業委托,以股權投資管理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企業。
二、享受優惠政策前提條件
1.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2.北京市海淀區: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首期出資應在企業注冊登記前繳納,且企業實收資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5年內全部繳清。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股權投資企業,首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當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全部繳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或會商;此前未獲得過相關補助。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首期出資應在企業申請注冊登記前繳納,且企業實收資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年內全部繳清;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首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當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其余出資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全部繳清;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或會商;此前未獲得過相關補助。
3.天津市:自 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注冊并經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認繳)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其中,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首期實際繳付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首期實際繳付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企業出資人中每個機構投資者最低認繳(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每個自然人投資者最低認繳(出資)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首期實際繳付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還應符合法律法規對首期繳付比例的規定。股權投資企業首期實際繳付資本到位后,應由規定條件的托管銀行托管。凡資本規模超過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須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后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凡注冊(認繳)資本在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下的股權投資企業,須向市備案辦申請備案,且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需要附帶備案。經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才可享受《天津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津政發〔2009〕45號)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4.北京市:在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5.重慶市: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限于貨幣出資,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股權投資類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變更等注冊登記事項后,應到市政府金融辦備案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及享受市政府出臺的有關優惠政策。
6.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應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出資方式限于貨幣形式;股東或合伙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伙人)的出資額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7.新疆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合伙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均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經自治區金融辦備案后,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優惠和鼓勵政策。申請備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權投資企業(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首期認繳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二)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實收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元。(三)單個股東或者合伙人對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額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四)用于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商業銀行托管,并簽署貨幣資產托管協議。
8.山東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或“股權投資管理”,但需符合以下條件: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并僅限于貨幣出資,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25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業形式設立的,股東(合伙人)人數應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非公眾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于200人。
9.湖北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公司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少于2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合伙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少于2人,不得超過50人。設立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企業不得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設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萬元人民幣;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設立登記時全額實繳到位;設立其他形式的股權投資企業,首次出資額應不低于其注冊資本的20%,后續資金在5年內到位;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出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合伙法》的規定執行。國有參股的非上市企業,可作為普通合伙人發起設立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10.杭州市: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于1億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受托管理的股權投資資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投資領域以杭州市為重點,開展對在杭注冊納稅的未上市企業(以下簡稱在杭企業)的直接股權投資,投資領域屬國家支持或鼓勵發展類產業中的成長期以及初創期等企業。已辦理相關報備手續的,其中,創業投資企業按現行規定報經浙江省發改委或市發改委備案;其他類型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報市報備認定辦公室認定。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
1.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北京市海淀區:無
3.天津市:基金管理機構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由納稅所在區縣財政部門全額獎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減半獎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由財政部門按項目退出或獲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60%給予獎勵。
4.北京市:在本市注冊登記;其所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注冊登記,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管理企業,自其獲利年度起,由所在區縣政府前兩年按其所繳企業所得稅區縣實得部分全額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5.重慶市: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可按規定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6.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及其相關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履行相關納稅義務。
7.新疆區:為鼓勵股權類投資企業和個人投資者在我區滾動發展,經自治區金融辦備案的股權投資類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以下政策:公司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納入自治區支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依法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執行15%的所得稅率,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征收。未能納入該體系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
8.山東省:股權投資類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 股權投資類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股權投資類企業對外進行權益類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9.湖北省: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尚未在我省設立機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在我省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比照省內股權投資類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0.杭州市: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凡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其所投資股權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符合居民企業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營業稅優惠
1.深圳市:無
2.北京市海淀區:無
3.天津市:基金管理機構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前兩年由納稅所在區縣財政部門全額獎勵營業稅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減半獎勵營業稅地方分享部分。
4.北京市:無
5.重慶市:自開業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繳納的營業稅由財政部門全額返還,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返還。
6.上海市:無
7.新疆區: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伙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征收營業稅。
8.山東省: 無
9.湖北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
10.杭州市:無
五、個人所得稅優惠
1.深圳市:無
2.北京市海淀區:無
3.天津市:無
4.北京市:市政府給予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
5.重慶市:股權投資類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第一年至第三年繳納的個人工資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按年度給予全額獎勵,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年度給予地方留成部分50%獎勵,用于鼓勵和支持其深造培訓、購買自用住房等。
6.上海市:無
7.新疆區:公司制企業將稅后利潤向股東分紅時,股東是自然人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代扣代繳。
8.山東省:無
9.湖北省: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比照金融機構高管對待,省政府給予上述有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
10.杭州市:無
六、合伙制企業稅收優惠
1.深圳市: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北京市海淀區:無
3.天津市: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采取“先分后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以有限合伙制設立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執行合伙業務又為基金的出資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劃分清楚時,對其中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4.北京市:合伙制股權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業的合伙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伙制股權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合伙制股權基金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伙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于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伙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合伙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重慶市: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不執行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7.新疆區: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投資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稅”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伙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代扣代繳。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按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8.山東省: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收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9.湖北省: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依法采取“先分后稅”方式,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伙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其中通過法人單位分得的個人所得,由該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10.杭州市:以有限合伙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采取“先分后稅”的方式,其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在合伙企業注冊地地稅局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杭金融辦〔2008〕38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制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征收營業稅: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對所投資項目進行股權轉讓。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
七、獎勵與補貼規定
1.深圳市: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注冊資本達5億元的,獎勵500萬元;注冊資本達15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注冊資本達3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合伙企業當年實際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募集資金達到10億元的,獎勵5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3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募集資金達到50億元的,獎勵1500萬元;享受落戶獎勵的股權投資基金,5年內不得遷離深圳;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本市的企業或項目,可根據其對我市經濟貢獻,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財力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但單筆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關于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2.北京市海淀區: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且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股權投資企業,正式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并完成第一筆投資業務后,可以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5億元人民幣以下且第一筆業務投資于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企業的,補助5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且第一筆業務投資于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企業的,補助80萬元人民幣;第一筆業務投資于海淀區以外地區的,可以按上述補助標準70%的額度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申請補助后又投資于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企業的,可以按上述補助標準30%的額度再次申請。
3.天津市:基金管理機構連續聘用兩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區域內第一次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的,由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獎勵,累計最高獎勵限額為購買商品房、汽車或參加專業培訓實際支付的金額,獎勵期限不超過五年。
4.北京市:無
5.重慶市:無
6.上海市:無
7.新疆區:股東繳納所得稅后,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合伙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稅”繳納所得稅后,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股權投資類企業因提供投融資管理或咨詢服務等取得收入而繳納營業稅后,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自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每年在預算內安排20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培育發展股權投資企業,培育進入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的成長性企業。
8.山東省: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財政金融措施給予引導和支持。省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可對股權投資類企業參股的中西部地區擬上市企業給予必要的上市前期費用資助。符合本意見規定條件的企業享受當地有關引進發展金融機構的扶持政策。
9.湖北省:股權投資企業投資于省內的企業或項目,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項目退出或獲得收益形成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6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照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后三年給予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購的自用辦公房產,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股權投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規定的,可在申報后稅前扣除。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比照金融機構高管對待,可享受我省關于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10.杭州市:
開辦費獎勵:委托型股權投資企業,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2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由股權投資企業與其所托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各50%的比例分享。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25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的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受托管理的外地股權投資資金(指杭州行政區劃外的股權投資基金,下同)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4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獎勵。
投資追加獎勵:股權投資企業,自成立起2年內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其注冊資本(出資金額)30%(含)以上的,給予追加獎勵:)注冊資本(出資金額)2億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出資金額)3億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出資金額)5億元(含)以上,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出資金額)10億元(含)以上,給予5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出資金額)3億元(含)以上各檔次的股權投資企業,其投資額未達到對應標準檔的,按投資額相近標準檔予以獎勵。對委托型股權投資企業的追加獎勵,可由股權投資企業與其所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各50%的比例分享。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設立起2年內其受托管理外地股權投資資金對在杭企業投資達到一定額度的,給予追加獎勵:投資額達到8000萬元(含)以上,給予25萬元的獎勵;投資額達到1.2億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的獎勵;)投資額達到1.6億元(含)以上,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以信托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實際到位股權投資資金達到5億元(含)以上的,也可享受追加獎勵。追加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及有關區、縣(市)財政共同承擔。
高管政策: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按注冊資本(出資金額)規模、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受托管理股權投資資金規模,超過5億元(含)且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1.5億元(含)以上的,該企業高管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杭州市人才引進政策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轉)中小學,參照《關于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 號)精神辦理。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按注冊資本(出資金額)規模、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受托管理股權投資資金規模,超過10億元(含)且對在杭企業直接股權投資額達到3億元(含)以上的,其高管人員可參照杭政函〔2008〕273號第八條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的高管人員,符合我市人才認定標準的,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可享受人才專項用房的相關政策。
八、辦公用房的優惠規定
1.深圳市: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可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一次性補貼,但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享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新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連續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30%,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北京市海淀區: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且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在海淀區的股權投資企業及總部型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租用辦公用房從事投資業務的,可以享受三年租金價格補貼:第一年補貼50%,第二年補貼30%,第三年補貼20%;其中:對于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注冊資本5億元人民幣以下、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對于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貼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貼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
3.天津市:基金管理機構購建新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征契稅,并免征房產稅三年;基金管理機構在本市區域內,新購建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為5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北京市:在金融街建設PE中心大廈,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建設PE大廈,吸引和聚集本市股權基金及管理企業入駐發展,在購租房補貼上,參照金融企業給予支持。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在辦公場所、政府服務等方面為股權基金及管理企業的聚集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提供相應支持。
5.重慶市:在我市規劃的中央商務區、金融核心區和北部新區內,新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享受補助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出租;租賃的自用辦公房,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同地區同檔次樓盤的平均租賃價格計算);對納稅確有困難的股權投資企業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征契稅,并免征房產稅3年。
6.上海市:無
7.新疆區:有條件的開發區應當提供專門場所,創造優良的辦公環境和條件,吸引股權投資類企業集中落戶和辦公。
8.山東省: 無
9.湖北省: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購的自用辦公房產,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0.杭州市: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新購建的本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以辦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按1000 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租賃的本部自用辦公用房,自設立次年起2年內,按每天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按受托管理股權投資資金規模、自營型股權投資企業按注冊資金(出資金額)規模核定辦公用房補助面積。其中,規模低于5億元的,補助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高于5億元(含)且低于10億元的,補助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高于10億元(含)的,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九、工商登記的方便規定
1.深圳市:無
2.北京市海淀區:無
3.天津市:無
4.北京市:對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或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5. 重慶市:已在本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變更登記申請。
6.上海市: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 本市從事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的企業應當以公司或合伙的形式設立,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本市從事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的企業進行注冊登記;本通知發布前已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有關企業需要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在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變更登記申請。"
7.新疆區:由自治區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管理中心牽頭組建“新疆股權投資企業服務中心”,該機構不以盈利為目的,實行公司化管理,為境內外股權投資類企業的落戶、運營、投資提供全程式便捷服務。
8.山東省:無
9.湖北省:無
10.杭州市:無
附錄:
1. 天津市:《關于印發《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1年7月11日
2. 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1年5月6日
3. 山東省:《關于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 2011年1月31日
4. 新疆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2010年8月25日
5. 杭州市:《關于促進我市股權投資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2010年7月16日
6. 深圳市:《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2010年6月30日
7. 北京市海淀區:《北京市海淀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支持辦法》2010年6月21日
8. 天津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2009年9月8日
9. 北京市:《關于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2009年1月19日
10. 重慶市:《重慶市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2008年11月5日
11. 上海市:《關于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