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基于會計核算,以稅法為依據的調整。那么這種操作模式下會計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處理(當然會計核算可以考慮并協調填表取數便捷性及稅法規定),稅法沒有必要單獨設置一套符合稅法的會計處理,而是在會計準則核算的基礎上進行調整。那么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我們不是一頭扎入浩瀚的稅法條文或者稅法扣除標準中,或者是拿到會計數據不分三七二十一直接各種稅法標準核算,而應該先對會計核算進行基礎性的復合與分析。以下筆者主要從幾個方面淺談一下匯算清繳之會計協同處理。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為準。
基于會計與稅法協同及時更新調整會計科目
在做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在填列相關財務數據時,必須先對會計相關數據進行檢查。如在填列“黨組織經費”時,企業會計核算將黨組織經費會計處理上放入福利費核算,根據最新所得稅匯算表在計算職工福利費和黨組織經費稅前扣除時,黨組織經費應該單獨在5000表調整,職工福利費在5050表調整。填寫5050表職工福利費欄次時,按剔除黨組織經費后余額填寫,也就是黨組織經費不要擠占福利費14%指標。為什么要這么操作的依據是:一: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二:新《期間費用表》增加了一行:在管理費用項下增加了“黨組織工作經費”。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會計處理上,按照黨組織經費性質,應該通過“管理費用-黨組織工作經費”直接核算。如果納稅年度內前期未有設置“管理費用-黨組織工作經費”核算,年底內后期設置了。那么在填列相關數據時,不能只統計“管理費用-黨組織工作經費”相關金額,而是應該把前期未單獨核算部分加上后期單獨歸入“管理費用-黨組織工作經費”的金額匯總填列。
以上只是單獨從“黨組織工作經費”這一個科目來談這個問題,實際問題可以拓展到相關科目。也就是說企業會計核算在遵從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同時兼顧稅法新政策的變化,及時更新會計核算及科目更新。同時也是告訴我們存在變化的情況下,需要綜合變化科目和以前科目分析填列相關數據。所以在進行所得稅匯算填列相關數據時,不可直接將沒有經過分析復核的會計數據,直接復制到所得稅匯算相關表格中。如果不加以分析填列很可能會造成計算錯誤。
會計理論結合實務精準獲取填列數據
會計理論結合實務這個問題,主要是將企業核算不能單單從會計理論上來分析,而是要結合企業實務來綜合分析。以下以業務招待費來舉例分析此問題。
(一)知道理論上的會計處理,同時熟悉實務中普遍的做法。
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一般理論上來說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當然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準則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也就是說招待費一般會計核算不會出現在研發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歸集。比如制造費用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指出:“制造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機物料消耗、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等職工薪酬、生產車間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車間支付的辦公費、修理費、水電費等項。實務中常見的業務招待費,一般通過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核算。那么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時,應該將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下的業務招待費匯總填列,同時如果存在自研發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應該進行調整。如果只是停留在理論上對于業務招待費都是計入管理費用的概念,匯總業務招待費只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的數據,就發生錯誤了。如果知道實務中可能在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正常操作),更有可能出現在研發費用-業務招待費、生產成本-業務招待費、制造費用-業務招待費等不正常操作。那么理論和實務都熟悉的全局視角下,進行綜合調整分析,得出的數據才是精準的。
(二)從教材中出來,落地到實際操作中去。
在教材中很多會計處理必須根據電算化、企業管理、ERP系統等綜合因素,然后落地到企業中去。舉例會計中骨灰級的問題利息收入問題,教材上分錄寫收到銀行利息收入,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但是實務中一般都不會照搬教材分錄,而是采用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負數)借:銀行存款。這么的處理更多的基于電算化取數的邏輯來進行的。相應的其他費用類科目也存在這個問題,也就是成本費用類科目便于統計分析,更多的是采用借方或借方負數。那么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前,企業需要統計分析這類科目時,必須檢查納稅年度內賬務處理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如果有類似問題應該調整相關發生額數據。當然除了年度內會計科目處理問題,還有查看企業自動生成的會計模板是否有類似問題,如果有類似問題,應該調整相關數據,且后續對系統會計模板進行調整。
規范賬務處理實現可靠數據來源
(一)規范賬務處理,考慮稅務但不能只考慮稅務。
期間費用表的一個很重要功能,就是用來比對用的,是稅務機關用來風險應對和所得稅后續管理用的。按規定填寫、填準確每一欄次金額,會減少很多涉稅風險和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會計核算時盡可能按4000表的項目設置管理費用明細,但是具體還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做適當的調整,這樣的話填表時取數相對來說比較方便。如果會計核算沒有考慮期間費用填列相關項目去設置的話,填表時按表格所列項目進行歸類分析填列。按照匯算清繳期間費用進行科目設置的話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企業會計科目設置還是基于準則,便于企業日常經濟業務管理的要求進行,同時考慮稅務事項。將所得稅匯算需要填列的項目予以體現。但是并不是意味著企業會計科目完全按照所得稅匯算涉及,具體科目只體現期間費用需要的,其他都計入其他費用。這樣的做法方便是方便所得稅匯算,但是會計的職能和取數完全不能實現。二是所得稅匯算的期間費用中,比如廣告及業務宣傳費填列,企業當然可以在會計科目設置時,將廣告及業務宣傳費合并在一起核算。但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單單是稅務管理需要,企業還有預算管理,企業數據管理分析等其他只能。比如廣告費核算范圍為電視、雜志、報刊等廣告媒體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核算范圍為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廣告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這樣核算便于企業管理廣告費與業宣傳費,而不是將兩者混合在一起不便企業管理。
(二)會計核算聽準則的,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經濟業務的核算指南。
會計核算聽準則的,這個問題按照道理來說應該不是什么問題。但是在實務中卻成了“不成問題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還是會計人員混淆了會計與稅法的界限。比如老生常談的業務招待費問題,部分人員可能存在誤解,人為只要是餐飲費發票會計處理都是計入業務招待費,其實計入那個科目是根據準則與業務實質進行的。“餐費”不一定計入業務招待費:①年底全體員工聚餐,這是一種福利活動,發生的餐費應當列入福利費用;②員工到外出差,途中發生的餐費,應該列入差旅費;③會議安排的工作餐,屬于會議費用的一部分;④召開董事會安排董事就餐,屬于董事會費的一部分等,其他歸屬到相對應科目中處理。而不能根據某些人的稅務上的“理解”或“口徑”,而調整會計上的處理。
以固定資產后續修理費為例,根據固定資產準則第六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管理費用: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那么企業在自己企業指定的會計核算指南,可以對此進行規范。比如:修理費,固定資產(含生產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用等,車輛的修理費在交通費下設明細科目核算。由此問題拓展到其他問題,比如企業支付的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會計處理直接采用借:成本/費用貸:銀行存款等,未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這種處理也會導致經濟業務后續取數失真(此問題在下文會專門提到),那么企業會計核算還是必須遵從準則,并根據企業業務進行分析。具體科目和經濟業務可以指定相關操作指引進行落地。
復核會計處理分析填列數據
其實本文主要是圍繞所得稅匯算之前,進行會計復核的問題。在復核相關會計處理之后,然后結合所得稅匯算填表數據,進行分析填列相關數據。以下主要是《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工資薪金支出為例進行說明。《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第4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5列“納稅調整金額”為第1-4列的余額。那么填寫工資薪金支出賬載金額會出現的問題主要是。
其一會計核算科目未設置合理,導致數據難以匯總。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會計科目設置的問題了,一般來說如果會計科目設置合理,后續會計人員核算規范取數相對來說比較方便。一般設置好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績效/其他薪酬。如果所有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都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處理,那么根據應付職工職工取數相對來說就比較方便很多,而不是根據計入成本費用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支出、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一一去統計。
其二會計核算設置清楚了,但是填報人員對于賬載金額理解出現了錯誤。一般設置好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績效/其他薪酬。我們填列《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中工資薪金支出賬載金額,只要將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績效/其他薪酬這些科目數據統計就可以,可是存在部分填報人員只將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工資部分數據,其他部分數據未匯總填入。
其三是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清楚了,同時賬載金額也是根據科目匯總填列的。但是存在賬務年度內發生錯賬導致統計數據發生錯誤。比如企業賬務年度內發生會計處理:借:銷售費用-獎金80萬貸:銀行存款80萬,那么沒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處理,導致相關數據如果單純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統計的話,就會出現漏統計的問題。還比如老板代墊費用購買的員工福利類費用,會計處理為借:管理費用-福利費貸:其他應付款,此時也沒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也會導致取數存在錯誤。
其四是涉及工資薪酬會計核算,出現了差錯更正導致數據不準的問題。比如年度內3月份發生錯賬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10萬貸:應付職工薪酬10萬,此筆業務后續發現3月賬務處理錯誤,4月份對其進行調整所做的分錄為借:應付職工薪酬10萬貸:管理費用10萬。假設賬務年度內應付工資薪酬借方發生額為100萬,貸方發生額為100萬。借貸方100萬中的數據中,是不是將3月份和4月份本來就沒有的會計分錄數據虛增了借貸方數據呢?而正確的調整應該是采取應付職工薪酬負數體現。
理解會計準則定義合理設置科目便捷數據取數
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列相關賬載數據時,企業必須準確理解會計準則下賬載金額相關數據。如果對于理清會計與稅法上各個數據的口徑及定義的話,會發生所得稅混亂的問題。以下就以在填寫《期間費用明細表》職工薪酬時,相關問題進行舉例分析。
在填寫《期間費用明細表》職工薪酬時,存在部分企業對《期間費用明細表》職工薪酬填列,直接采用管理費用-工資、銷售費用-工資來填列的錯誤做法。其背后的原因首先是主要是填表人員對于會計準則中關于職工薪酬的理解和日常口語的職工薪酬理解存在混淆的問題(當然會計上的職工薪酬和稅法上的職工薪酬在定義是也存在些許差異)。其次是在理解了會計準則關于職工薪酬的定以后,如何在會計處理上,比如科目設置數據歸集上做到便于統計取數。
根據《期間費用明細表》職工薪酬填列說明: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的查賬征收居民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填報“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項目。那么根據填表說明,期間費用明細表取數基礎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
那么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九號-職工薪酬》準則,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設置因該如此:應付職工薪酬-職工薪酬-工資/獎金/績效/其他薪酬、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保險-醫療/工傷/生育/其他、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應付職工薪酬-短期帶薪缺勤、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非貨幣性福利、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福利-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期間費用明細表的第一行“職工薪酬”應填寫如下內容的金額相加之和:工資薪金(包括股權激勵)、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險費(指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在“應付職工薪酬”這個會計科目中核算的所有內容。如果沒有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的企業,這一欄的合計數應該和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合計數一致;如果有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的企業,這一欄的合計數應該小于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的合計數。
那么要把這項填寫準確從科目設置角度來說,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科目二級涉及應該和應付職工薪酬二三級科目有一定的呼應性,這樣才方便統計相關數據。比如管理費用可以設置,管理費用-薪資費用-工資/獎金/績效/其他薪酬、管理費用-職工保險-醫療/工傷/生育/養老/失業/其他、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工會經費、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他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