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發[2013]14號 2013年4月2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現就2012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3年度社會保險和工資福利待遇調整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6464元,月平均工資為3872元。
二、2013年度工傷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3872元計算。
三、參加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和職工,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低、最高標準按照我局《關于2013年度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72號文件)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2013年度各項相關待遇簡表
備 注:
1.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范圍為2012年底以前按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2.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項 目 標 準 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