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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函[2008]101號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房地產稅收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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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房地產稅收政策的通知 內地稅函[2008]101號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東風場區地方稅務局: 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就房地產交易環節的有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為了保證稅收政策的及時落實和征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上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執行。 各地區要根據上述政策的調整變化,及時更新維護相應的稅收征管軟件,確保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和征管工作正常進行。使用《內蒙古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稅源管理系統》的地區和單位,區局農稅局將通過辦公自動化軟件另行發送升級文件。 二、契稅政策暫仍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內政發[2004]48號)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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