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企業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相關規定,現將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縣級供電分公司增值稅繳納問題公告如下:
對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將下屬縣級子公司吸收合并,組建的肥西縣、濉溪縣、績溪縣、宿州市城郊、六安市城郊、銅陵縣供電公司,實行按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預征率為1.5%。
今后,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新成立的縣級分公司按此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