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 2014-6-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現將繳納消費稅的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消費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繳納消費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消費稅納稅期限由一個月調整為一個季度。
二、繳納消費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內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認定之日起,其消費稅納稅期限調整為一個月。
三、繳納消費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需按季度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附報資料。
四、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