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公告[2014]29號 2014-4-25 為明確主辦券商辦理交易單元業務相關要求和流程,確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支持平臺平穩上線,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單元業務辦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主辦券商應當按照《管理辦法》及《指南》的要求,抓緊做好初次開通交易單元相關工作,并在2014年5月5日前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初次開通交易單元的申請材料。
二、因交易支持平臺尚未上線,對于通過審核的初次開通交易單元申請,相關交易單元將自交易支持平臺上線日起正式開通使用。
三、交易單元開設初費于主辦券商初次開通交易單元時一次性交納;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及流量費按年收取、按日計費,計費期間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于每年12月25日前交納。
四、交易單元業務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機構業務部統一受理,具體辦理流程及聯系方式詳見《指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