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省發行社會福利彩票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會議紀要
8月2日上午,省地稅局和省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募捐委)聯合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我省社會福利彩票中獎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省募委、省地稅局稅政三處、長沙市地稅局及其北區分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對前段社會福利彩票中獎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進行了總結,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并就有關征管事項作了進一步明確。現紀要如下: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我省發行傳統型社會福利彩票,其彩票收入和支出均由省募捐委統一支付,即:長沙市個人的中獎獎金由省募委直接支付,其他地市的個人獎金采取先由當地募委墊付,再由省募委撥付當地募委的辦法,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我省個人中獎收入應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采取源泉控管的辦法,統一由省募委依法代扣代繳。
二、省募委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由長沙地方稅務局北區分局負責管理。募委和地稅部門要加強聯系,認真配合,共同把代扣代繳工作做好。
三、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一次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稅。地稅機關和募委會要嚴格執行這一規定,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