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提供代理報關服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不能免征增值稅,如何確定銷售額?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提供代理報關服務的企業,可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可以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