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深圳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以電子數據方式開具、收取、存儲的收付款憑證。合法的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并經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確認的企業,可以開具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業務和技術規范由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統一制訂。
三、電子發票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如實完整開具,并按照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規定保存、報送。
四、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確保電子發票開具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刪除、偽造。
五、取得電子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查詢驗證電子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電子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電子發票的信息可以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授權的第三方網站進行查詢驗證。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開、偽造、變造電子發票或從事其它發票違法活動,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電子發票試點政策解讀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項目的復函》(發改辦高技[2012]2219號),經市政府批準,我市決定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制定了《關于深圳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2013年2月2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相關規定:“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201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2]226號),經評審確定在深圳等5個城市組織開展電子商務電子發票應用試點項目。為此,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共同制定了《公告》,確定電子發票的試點應用的相關政策。
二、《公告》的主體內容
在收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公告》明確了我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相關內容,包括電子發票定義,電子發票管理要求、使用要求及查詢驗證指引,試點開始時間等?!豆妗吠瑫r明確深圳市電子發票的業務和技術規范由稅務機關統一制訂,開具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應確保電子發票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不得篡改、刪除和偽造,合法的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注意事項
常見電子發票問題如下:
(一)深圳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的特點
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以電子數據方式開具、收取、存儲的收付款憑證。電子發票突破了傳統紙質發票的概念,利用CA等數字認證技術記錄的方式記錄雙方交易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成本低廉、易交互、易存儲等多方面的優勢。
根據稅務總局對于電子發票“加強稅收征管、強化發票管理、降低征納成本、提升節能減排效益”總體要求,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項目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聯網開具電子發票,另一部分是經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企業通過深圳國稅統一電子發票平臺試點開具電子發票。深圳市國稅局試點的電子發票符合國際通行的電子發票法律法規標準,不僅實現了企業在線交易的全程電子化,大幅降低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而且靈活實現了多種國際通用電子發票格式轉換和紙質發票憑證的轉換,為實現電子發票全過程“無紙化”流通與管理奠定了基礎。
(二)深圳市電子發票的應用試點范圍
經確認,納入本市首批試點電子發票的電子商務企業為:深圳市華為終端銷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優購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業5家,以上8家試點企業向個人、或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單位(含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等)、或境外企業及個人消費者,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可開具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的業務和技術規范由稅務機關統一制訂,適時向社會公開。條件成熟后,符合電子發票業務和技術規范的企業,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三)個人或單位如何取得電子發票
個人或企業在試點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商品后,可根據提示選擇開具電子發票,索取電子發票時應正確填寫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信息,在支付貨款、確認收貨后,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發票,通過郵件等多種方式將電子發票發送給個人消費者。個人或單位在其他試點企業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時,可根據需求選擇接收電子發票,可向試點企業提供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等資料用以接收電子發票,也可通過安裝電子發票APP系統接收電子發票,或掃描下載試點企業提供的電子發票下載憑證取得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可以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統一式樣展現,可以下載、打印、存儲和作為會計核算憑證入賬。
(四)如發生開票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事宜,應如何開具電子發票?
試點企業應按照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相關規定進行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保存、報送等事項。電子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錯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事宜,應經發票取得方確認后,可開具負數(紅字)電子發票,開具的負數(紅字)發票應與原發票內容一致、金額絕對值相等。試點企業還應確保電子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不得篡改、刪除、偽造。試點企業開具紙質發票業務發生上述事宜的,按原紙質發票業務規定辦理。
(五)個人或單位取得電子發票后,能否換取紙質發票?
個人或單位可以自行選擇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在取得電子發票后,可要求試點企業提供紙質發票憑證。
(六)電子發票可以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查驗,如發現查驗結果不相符應如何處理?
電子發票的信息可以在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szgz.gov.cn)或者經授權確認的第三方網站進行查詢驗證。消費者有權拒收與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發票信息查驗結果不相符的電子發票,并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0755-12366進行舉報。
(七)電子發票能否作為保修憑證?
電子發票是發票的一種新的表現形態,在會計核算、審計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為合法的保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