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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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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現行規定,進口稅收的減免規定主要包括:1.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2.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物品和殘疾人專用物品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3.進口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另外,現行稅法還規定:●對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程序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可按原批準的減免稅設備范圍,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項目單位憑原批準文件到其主管海關辦理免稅手續;●對于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準的國內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進口設備,也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由項目單位憑原批準文件到其主管海關辦理免稅手續。4.在我國開采石油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5.在我國陸地開采石油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6.救災捐贈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7.部分進口貨物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對經國家批準進口的金精礦砂、暫免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8.部分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按照現行規定,下列貨物進口時,經過海關審查無誤,可以免征進口關稅:●關稅稅額在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駸o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襁M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下列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征或者免征關稅:●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過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9.部分進口貨物免征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按照現行規定,我國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遠洋海員每滿120天,可以免稅攜帶進境一件規定范圍的生活用品,包括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收錄音機、組合音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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