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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賬征收、核定征收跳躍間的補虧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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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前的虧損如果尚未超過五年,是否允許補虧?答案頗似,在中共統治的一片藍天下,32個省份32朵鮮花,各自綻放得如火如荼,每朵搖曳得津津有味,不由得讓我們感慨期盼,親愛的稅總,稅政天下何日一統江山?本想評說法理,猛然間腦中竄出一句歌詞,愛上一個人還需要理由嗎?于是點評之心戛然而止,地方出政策還需要理由嗎? “子非魚,焉知魚不樂也”,不妄加猜測了吧!各地政策匯編:1、天津國稅[利威1] (八)由核定征收改為查帳征收企業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為查帳征收方式的企業,其改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用以后采取查帳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應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上述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經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稅收檢查等手段對虧損額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后的數額。津國稅函[2010]15號: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發文日期:2010-3-12、浙江國稅[利威2] 十二、核定征收企業相關問題1>、核定征收企業在年度中間調整為查賬征收的,應先結清稅款,再按查賬征收方式預繳申報,年終匯算清繳。2>、處于連續生產經營期間的企業,如果某一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不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浙江省國稅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解答 發文日期:2010-3-173、蘇州地稅[利威3] 14.問: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企業改變征收方式后,核定征收期間發生的虧損應如何處理?答: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征收方式改變為查賬征收后,查賬征收年度的盈利不得用于彌補核定征收年度虧損。但對核定征收前實行查賬征收產生的尚在彌補期限內的虧損,經主管地稅機關認定后,查賬征收年度取得的盈利可以用來彌補除核定征收年度外的虧損,核定征收年度應作為計算實際彌補虧損的年度。江蘇省蘇州市地方稅務局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解答 發布時間 :2009-4-27 五、關于虧損彌補問題對以前年度尚未彌補仍在稅法彌補期內的虧損,核定征收企業不得計算虧損彌補額抵減應納稅所得額。查賬征收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按稅法規定年限進行彌補,且核定征收年度一并計算在內。蘇地稅函[2009]283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2009-12-214、遼寧地稅[利威4] (六)查賬征收企業改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如何處理?以后年度如再轉為查賬征收能否繼續彌補?查賬征收企業改為核定征收后,不允許彌補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以后年度轉為查賬征收后也不能彌補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發文日期:2011-3-35、四川國稅[利威5] 四、關于企業虧損彌補問題企業征收方式由查賬征收改為核定征收,其實行核定征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用于彌補此前年度發生的尚在法定彌補虧損期內的虧損;此前實行查賬征收期間發生的虧損可以結轉,用以后再次采取查賬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彌補期限應自發生虧損年度的次年起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關于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發文日期:2011-7-19 [利威1]答案肯定,允許補虧,連續計算。 [利威2]答案否定,不許補虧。 [利威3]答案肯定,允許補虧,連續計算。 [利威4]答案否定,不許補虧。 [利威5]答案否定,不許補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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