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0
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
全省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將于2013年8月10日開征。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征收牽頭工作
(一)做好征收宣傳工作。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介向社會宣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讓群眾了解居民醫保的意義和作用,充分認識這項惠民政策給參保人帶來的切身利益。廣泛動員城鎮居民積極參保繳費。
(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采取專項督導、定期督導、跟蹤督導等形式對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建立周通報制度,對行動快、有成效的征收點給予表揚;對領導不重視、宣傳發動面不夠廣、征收進度慢的征收點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確保征收工作穩步推進。
(三)加強溝通協調。在切實履行好征收牽頭職責,組織部署好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的同時,協調當地政府和人社、財政、教育、金融等相關部門,將人員、場地、設備、票據、帳戶、印章、表證等落實到位。征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共同推進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
二、認真落實征收經費
省局已將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工作經費列入各市、縣、區地稅局征管經費預算,按期撥付。各市、縣、區地稅局一定要確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經費落實到位,以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開展。
三、努力確保費款安全
要重視費款安全問題,制定收入費款的管理制度,確保費款及時足額入庫。
一是嚴格落實兩級對賬制。嚴格落實征收前臺與計統后臺、地稅與收款銀行兩級對賬制。認真做好現金和銀行日記賬的結算工作,按日清理,按周結算,確保費款準確無誤。二是全面加強內審監督。重點做好待解專戶、資金安全、票證管理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管理制度落實到位。三是扎實開展日常檢查。自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積極開展對賬戶與資金管理的工作檢查。
四、嚴格按征收期限征收
全省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于今年8月10日正式啟動,征收期為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信息中心將即時關閉征收系統,逾期不再征收。要督促各征收點在系統關閉前做好錄入工作,圓滿完成征收任務。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各市、縣、區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按照去年流程模式,征收任務、繳費標準參照上年度的標準不變。二是新生兒的征收,按照2013年6月13日印發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會保險工作協調會議紀要》第三條“關于解決新生兒落地參保具體經辦的問題”的規定辦理。
附件: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會保險工作協調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