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 2014-4-1
為進一步提升辦稅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的相關要求,現(xiàn)就二手房交易相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公證條件
對于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問題,將需納稅人同時提供《贈與合同公證書》和《親屬關系公證書》兩項公證內容,改為只收取《親屬關系公證書》一項。《贈與合同》需贈與雙方到場簽字確認,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可提供委托公證書或房管部門確認的委托書,同時對親屬關系內容進行簡化操作:
(一)納稅人能在一個戶口本上體現(xiàn)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書》;
(二)納稅人提供的法院《判決書》中能確定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書》;
(三)除上述情況外需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書》。
二、個人所得稅免征條件
根據(jù)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明確個人住房轉讓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魯財稅[2006]32號)第七項內容中減免稅申請的管理規(guī)定:售房者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的應提供“由市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對于產權轉讓人為已婚的,應同時提供其配偶名義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證明》。”的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依據(jù)房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確認納稅人是否符合免征個人所得稅條件。
三、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買賣住房
1.申請辦理住房買賣基本資料
(1)轉讓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
(2)承讓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全部內頁);
(4)《濟南市存量房買賣協(xié)議》原件一份;
(5)納稅人本人不能到主管稅務機關,而委托他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xù)的,提供委托協(xié)議書(房管部門上門服務時簽訂的委托辦理各種事項的協(xié)議書,加蓋房管部門業(yè)務章)或公證書(房管部門要求不能到場的交易雙方提供的委托代辦各種事項的公證書)以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免征營業(yè)稅
(1)商品房房產證不滿五年,契稅完稅證填發(fā)日期滿五年需提供賣方購房契稅完稅證及復印件一份;
(2)房改房房產證不滿五年,但購房合同或購房收據(jù)生效日期滿五年的可提供房改房購房合同或購房收據(jù)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jù)》丟失,可以去購房單位調取單位《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jù)》存根聯(lián)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若購房合同丟失,可以去房管局檔案室調取購房合同檔案;若單位未開具《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jù)》,開具單位內部收據(jù)的,需提供內部收據(jù)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3)賣方將通過直系親屬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或因丟失補證、房產證糾錯等原因從新?lián)Q證的住房對外銷售時,若其房屋產權證不滿五年,可提供發(fā)生上述行為前的舊房產證復印件(需房管部門加蓋提檔章)證明其購房時間已滿五年。賣方需去房管局檔案室調取直系親屬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及其換證之前房產證,補證,房產證糾錯調取換證原因及其換證之前房產證;
(4)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申請免征營業(yè)稅時需提供自建證明。
3.申請差額繳納營業(yè)稅
(1)納稅人銷售購入已滿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可申請按差額繳納營業(yè)稅,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發(fā)票,若購房發(fā)票丟失,可提供原售房單位相關憑證并復印發(fā)票記賬聯(lián)加蓋售房單位公章或提取房管部門房屋檔案中留存的發(fā)票復印件加蓋房管檔案提檔章;
(2)納稅人銷售購入已滿5年的非普通房改住房,可申請差額繳納營業(yè)稅,需提供購買房改房時取得的財政統(tǒng)一收據(jù),若收據(jù)丟失,可到原售房單位復印收據(jù)存根聯(lián)復印件加蓋公章作為抵扣憑證。
4.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1)對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納稅人,在申請免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提供賣方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首頁、索引頁和個人單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起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單身并且戶口本未更正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原件,同時提供房管局開具的買方《濟南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繳稅專用)》原件。
(2)個人所得稅確定減免年限需提供的資料同申請減免營業(yè)稅第(1)、(2)、(3)條。
5.據(jù)實征收個人所得稅
申請或按規(guī)定要求據(jù)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需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及其他合理稅金、費用證明。
6.申請減免契稅
(1)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申請按優(yōu)惠稅率繳納契稅的納稅人,需提供房管局開具的買方《濟南市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繳稅專用)》原件。查詢結果證明中含有其他合同備案住房的,還需納稅人簽訂誠信證明;
(2)納稅人拆遷安置取得貨幣補償后從新購置住房,申請減征或免征應繳納的契稅,需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二)申請辦理贈與住房
1.贈與雙方應當提交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原件)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房產證原件及房產證復印件一份,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2.贈與人和受贈與人系直系贈與的,需提供能體現(xiàn)親屬關系的戶口本,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需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與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或證明贈與人和受贈與人親屬關系的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贈與人和受贈與人系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需提供證明其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人民法院判決書、由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公證書、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申請辦理繼承住房
1.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房產證原件及房產證復印件一份,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2.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系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需提供證明其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人民法院判決書、由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公證書、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申請辦理離婚分割住房
1.離異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房產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納稅申報表
將納稅人申報環(huán)節(jié)填寫的《個人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賣方)》、《個人出售住房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審批表》和《契稅納稅申報表》合并,對二手房交易事項只填寫一份《個人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見附件)。
五、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4月1日
關于《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交易相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對提高辦稅服務效率和減輕納稅人負擔等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為了更好的簡化程序,規(guī)范二手房交易相關事項,切實減輕老百姓辦稅負擔。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二手房交易相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相關公證條件、免征個人所得稅條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進行了明確,公告附件對二手房交易的表證單書進行了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