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143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有關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登記備案及納稅申報事項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7號)執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