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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費是否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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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高危險企業計提的安全費,如果期末有余額,即計提了但是沒有支出花銷完,年末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否調增利潤? 回復: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財建[2004]119號附件1《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規定,“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據此,貴公司計提的安全費如果符合上述規定,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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