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問題的通知
瓊府函[2011]87號 2011-12-15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現就土地增值稅預征問題通知如下: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房地產開發項目按銷(預)售收入在次月15日前申報預征土地征值稅。《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瓊府函[2008]74號)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從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套數過半時開始預征,企業預售商品房套數過半時不及時申報納稅的,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