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4]9號 2014-04-25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北京市黨委宣傳部: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的規定,《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現將名單發給你們。
名單所列轉制文化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下發紅旗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等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1]3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中國建材報》社
《中國紡織報》社
《中國服飾報》社
《中國縣域經濟報》社
《中國花卉報》社
《證券日報》社
《中國企業家》雜志社
《中國經濟信息》雜志社
《中國書畫》雜志社
《農村金融時報》社
《裝修裝飾天地》雜志社
《經濟》雜志社
文化藝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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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出版社
啄木鳥雜志社
光明網傳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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