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工作的公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各類企業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有關信息,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進行年度報告公示。為規范企業信息公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更好地為企業提供年報申報、信息公示、工商法律法規宣傳等服務,自治區工商局決定開展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聯絡員產生及職責
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由各市場主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托或者授權代理人員擔任;規模較小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明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擔任。聯絡員負責代表本單位在內蒙古自治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主申報本企業的相關信息,填報年度報告;代表本單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完成對本單位公示信息的修改、申請等后續工作;代表本單位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
二、聯絡員備案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應當同時辦理聯絡員備案登記;其余存續企業須在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到登記發照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此項工作應在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
聯絡員備案信息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工商綜合業務管理系統中錄入。錄入時發現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綜合業務系統中登記的不一致時,先責令其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后再錄入。
三、聯絡員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表;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表格附后下載!
四、聯絡員備案的主要內容
(一)營業執照注冊號;
(二)企業名稱;
(三)聯絡員姓名、身份證號;
(四)聯絡員用于接收短信的手機號碼。
五、其他有關事項
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以上程序到原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本公告所稱企業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
業務咨詢電話:0471-6628362(企業)
0471-6628367(個體)
技術支持電話:0471-4503252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表下載:doc文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證明下載:doc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