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定為“出口退稅特別關注企業”,導致客戶購買我公司的產品在出口退稅時,需要稅務部門進行協查。雖然每次協查都通過,但還是影響了客戶的退稅進程。請問“出口退稅特別關注企業”可否撤銷?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的通知》(國稅函[2010]65號)規定,對于稅務總局對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系統中的異常復函進行了梳理,并將部分異常復函涉及的供貨企業生成了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目前,列入特別關注名單的企業暫沒有規定退出機制。
稅務總局匯總建立“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庫”下發各地,基層稅務機關審核辦理出口退稅時要注意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屬于虛開及涉嫌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是否屬于失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是否屬于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屬于發生過偷騙稅的企業和欠增值稅的企業,是否屬于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及短期內注銷的企業,是否為其他部門關注的企業等情況,對此類企業發函調查或實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稅審核力度。
你單位應認真遵守有關出口退稅管理規定,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未發生涉稅問題,有可能逐步淡化以至消除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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