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退關退運貨物發生出口轉內銷的;
四是退關退運貨物進口經修理或調整后又重新出口的。
案例分析
某生產企業A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出口收匯非重點監管企業(即在免抵退稅申報期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其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6%。2014年8月~9月發生如下業務:
(一)8月業務
2014年8月8日發生一筆出口業務,出口銷售額(FOB價)換算成人民幣價格為400000元,商品核算成本為350000元,當月單證收齊且信息齊全。8月9日有一筆在2013年12月4日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原出口銷售額(FOB)換算為人民幣價格為2000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為160000元。該筆貨物當時因出口單證未收齊,只做了外銷收入未申請辦理免抵退稅。8月13日有一筆在2014年5月10日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原出口銷售額(FOB價)換算為人民幣價格為3405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為272400元,該筆貨物由于單證收齊且信息齊全,已在當期申請辦理了免抵退稅。假設8月有材料采購與內銷(此處稅額略)發生,經計算其月底產生留抵稅額為8000元。該生產企業根據業務發生情況,應做如下會計處理(單位:元,下同):
1.根據出口專用發票2014年8月8日的出口業務做外銷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外匯賬款(國外客戶)4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400000。
同時,按出口貨物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0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350000。
2.根據出口專用發票2014年8月9日的退運業務,調整上年度外銷收入(因未產生免抵退稅額不作沖減調整)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應收外匯賬款200000(紅字)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00(紅字)。
同時,按原出口貨物結轉銷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60000(紅字)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160000(紅字)。
3.根據出口專用發票2014年8月13日的退運業務,沖減5月外銷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外匯賬款(國外客戶)340500(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340500(紅字)。
同時,按原出口貨物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272400(紅字)
貸: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 272400(紅字)。
4.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與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400000-340500)×(17%-16%)=595(元)。按案例假設,8月有材料采購與內銷(此處稅額略),月底產生進項留抵稅額為8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59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95。
(二)9月業務
假設9月沒有材料采購與內外銷業務發生,只對所屬期8月的業務進行應納稅額與免抵退稅申報。
1.申報應納稅額。在9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確定應納稅額,經計算當期有進項留抵稅額為8000元。
2.申報免抵退稅額。申報免抵退稅額分為預申報與正式申報兩個步驟,經稅務機關審核預申報與企業數據一致。因此,該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生成免抵退稅正式申報,分別將當月出口的400000元和退運的340500元(以負數)錄入申報系統并打印各類報表。此時《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中第10欄“出口銷售額人民幣”產生的凈額=400000-340500=59500(元)。當期免抵退稅額=59500×16%=9520(元)。因當期留抵稅額8000元小于當期免抵退稅額9520元,則當期應退稅額為8000元,當期免抵額=9520-8000=1520(元)。月末,企業根據稅務機關審批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進行作賬: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5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520。
假設A企業當期免抵退稅額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如果9月已辦理的免抵退稅額9520元,未在次年的4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匯,應沖減已辦理的原免抵退稅額并轉為免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