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規定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4]28號),現將全疆2015年申報納稅期限通知如下,請提前做好有關安排。
一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1月19日(1-3日元旦假期);
二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2月15日;
三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3月16日;
四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4月20日(4-6日清明節假期);
五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5月18日(1-3日勞動節假期);
六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6月15日;
七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7月15日;
八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8月17日;
九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9月15日;
十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10月22日(1-7日國慶節假期);
十一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11月16日;
十二月 申報納稅期限為12月15日。
注:如遇臨時調整另行通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