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通過“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平臺數據采集系統”報送涉稅資料的通知尊敬的納稅人:
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工作要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為進一步方便房地產、股權投資企業以及發生特殊重組業務、資產損失、收入遞延的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報送有關法定資料,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開發了網絡版“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平臺數據采集系統”(以下簡稱數據采集系統),自2014年5月5日起上線運行,以上五類企業可通過數據采集系統報送有關涉稅報表?,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企業所得稅在青島市地稅系統主管的從事房地產、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以及發生特殊重組、資產損失、收入遞延的企業。
二、數據采集系統登錄地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廳(http://etax.qdds.gov.cn/)。房地產企業選擇“綜合業務”,登錄成功后,選擇“房地產稅收管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數據采集”模塊;股權投資企業及發生特殊重組、資產損失、收入遞延的企業選擇“網上報稅”,登錄成功后,選擇“后續報表”,根據自身業務填報相關報表。
三、報送的資料及時限
(一)房地產企業填報: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備案表》,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工之前填報。
2、《銷售未完工產品收入結轉情況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
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提費用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
4、《完工情況表》,開發產品(成本對象)完工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
(二)股權投資企業填報
《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項目登記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
(三)發生資產損失企業填報
1、《企業清單申報稅前扣除資產損失匯總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未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2、《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之前填報。未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四)發生重組業務并選擇特殊處理的企業填報
《企業重組業務備案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之前填報。
(五)發生收入遞延的企業填報
《企業所得稅收入遞延項目申報表》,企業年度匯算清繳之前填報。
四、幾點說明
1、“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數據采集操作手冊”及“企業所得稅后續報表操作手冊”已掛到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稅廳,相關填報說明都已附在每張報表之后,請認真研讀,以便正確填報。
2、以上報表,網上報送成功后如有變更,請及時聯系主管地稅機關進行變更。
3、納稅人通過數據采集系統報送成功后,不再報送紙質報表;相關業務如有其它附件,請到主管地稅機關報送書面資料。
4、2013年度發生的相關業務,請于匯算清繳期內報送相關報表。
5、納稅人應按要求如實填報以上報表,以免違反《征管法》受到法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納稅人在填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撥打技術服務熱線85919292、地稅服務電話12366—2或聯系主管地稅機關咨詢。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