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發[1995]29號 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82 |
|
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的通知 國發[1995]29號 1995.10.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自1985年開始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對鼓勵外貿出口,擴大創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出口退稅工作存在著少征多退、退稅規模超出財政負擔能力等問題,為了既支持外貿的發展,同時又兼顧到財政的實際情況,國務院決定調低出口貨物退稅率?,F通知如下: 一、1996年1月1日(含1月16)以后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按下列稅率計算退稅: ?。ㄒ唬┟禾?、農產品出口退稅率仍為3%; ?。ǘ┮赞r產品為原料加工的工業品和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其他貨物,出口退稅率由10%調減為6%; ?。ㄈ┌?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其他貨物,出口退稅率由14%調減為9%?! 《?、199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出口的貨物未退稅的,繼續按原法規的退稅率計算退稅,并結轉到1996年1月1日以后,經稅務部門嚴格審核,按出口的時間先后辦理退稅。 抄報:黨中央各部門,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央軍委辦公廳、各總部、各軍兵種、各大軍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