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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非法普通發票如何處置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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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普通發票的監控很困難,如果公司善意取得的普通發票是對方非法開具的,對開票方、收票方各如何處置?法規字號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 第三十六條規定: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您可以依據上述文件規定對開票、收票雙方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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