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稅發〔2006〕88號 2006.5.24各省轄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黨的十六大提出“積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2005年12月30日,謝旭人局長簽發了第14號令《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為了認真貫徹好總局的文件精神,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脫鉤改制后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實踐證明:注冊稅務師行業是加強稅收管理,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規范稅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壯大,對保障國家利益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14號令,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展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空間。要充分利用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專業優勢為稅收工作服務,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及時提供稅收政策信息和業務指導。
二、進一步明確注冊稅務師行業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的范圍
目前,我國稅收活動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技術操作復雜,稅收征管力量不足與納稅人業務素質和辦稅能力整體水平偏低的矛盾突出。充分發揮注冊稅務師行業在稅收活動中的中介作用,不僅有利于納稅人降低遵從成本,而且有利于稅務機關提高征管效能。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支持稅務師事務所開展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一)稅務師事務所可開展以下涉稅服務業務
1、代辦稅務登記;
2、代辦納稅申報和退稅及減免稅申請;
3、代辦建賬記賬;
4、代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
5、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6、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
(二)稅務師事務所可承辦以下涉稅鑒證業務
1、企業變更、停業稅款清算的鑒證;
2、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的鑒證;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鑒證;
4、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鑒證;
5、技術開發費扣除的鑒證;
6、工效掛鉤工資清算的鑒證;
7、企業所得稅核率征收企業年報的鑒證;
8、出口退稅申報的鑒證;
9、個人所得稅及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鑒證;
10、減免稅申請的鑒證。
各地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征管的實際情況,對上述鑒證業務提出明確要求。
(三)各地稅務機關就下列事項應要求納稅人附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鑒證報告 【藍色字體修改為“稅務師事務所可承辦以下涉稅鑒證業務”】
1、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申報;
2、需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的財產損失項目稅前扣除;
3、總機構管理費的稅前扣除;
4、總機構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
5、房地產開發企業完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的差異調整;
6、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稅的申報;
7、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請;
8、較大規模企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年度申報。
關于本條第8款“較大規模企業”的規模由各地根據征管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標準。
(四)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所承辦的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于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應當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加強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和執業質量的監管。
當前,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監管的組織還不完善,監管力度還不能滿足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需求,個別地區管理出現斷層,少數地區市場秩序比較混亂,一些地區執業質量監控有待加強。為加強對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和執業質量的監管,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14號令明確了省國稅局、地稅局是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受省國稅局、地稅局的委托,行使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管理職能,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的執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的組織領導,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稅務機關的議事日程。
按照總局的要求,解決管理斷層、工作脫節問題,經研究明確如下:我省省轄市國、地稅局在征管處配備專人(名單在收到文后一個月內向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備案),負責對本市注冊稅務師行業實行行政監管。其具體職責是:了解掌握本地區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業務開展情況;負責對本地區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資格、執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助開展年檢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及時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信息;協助做好稅務師事務所的資質準入管理、等級劃分和有關社會公告事宜;協助做好對行業實施專項檢查和違規違紀案件查處的有關工作;協助舉報案件的調查及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二)完善市場準入機制
根據《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清理整頓稅務代理行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1999]145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稅務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中登記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代理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和14號令的有關規定,注冊稅務師行業是一項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社會中介服務行業,其資格主體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取得。稅務師事務所可承辦涉稅服務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未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批準,一律不得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凡未經批準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所從事的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受理。省局將把這項工作作為執法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
(三)加強對執業行為監督管理
各級稅務機關在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同時,要加強內部廉政建設,堅決杜絕強制代理、指定代理的行為。要加強指導,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依法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保證執業質量。通過抽查、年檢等形式加強對執業質量監督管理,推動執業質量的不斷提高。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相關法規——蘇國稅發[2014]146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