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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發布時間:2017/9/13 來源: 閱讀次數: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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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7年2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本次常委會會議于2月22日下午,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普遍認為,為了保證法律體系的協調、統一,與慈善法關于慈善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規定相銜接,對企業所得稅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贊同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于2月23日上午召開會議,逐條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部的負責同志和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有關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律委員會認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應提高捐贈支出扣除比例,以鼓勵企業開展慈善捐贈。對此,財政部表示,對捐贈支出扣除規定適當的比例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目前規定的12%的比例,在國際上已經處于較高水平,如美國、荷蘭、韓國的扣除比例是10%,德國分為5%和10%兩檔。在目前階段,不宜對扣除比例再作提高。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后認為,制定慈善法時對此曾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這一比例是合適的,兼顧了鼓勵企業捐贈和保障財政收入兩個方面。據此,建議對這一比例規定不作修改。
有的常委委員建議對企業所得稅法修改與慈善法效力銜接問題予以明確。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財政部研究后認為:慈善捐贈支出三年結轉是慈善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在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對企業所得稅法的修改不影響慈善法相關規定的實施。對于企業在2016年9月1日后、修改決定實施前發生的慈善捐贈支出,同樣可以享受三年結轉扣除的優惠。
法律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修改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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