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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聯營中三種稅收安排比較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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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系全國知名家電連鎖企業,為了進軍甲市市場,準備和該市較有市場影響力的A商廈進行聯營,讓A商廈的兩層樓面統一銷售該連鎖家電。在前期的協商中,雙方初步同意以聯營扣點的形式合作,由 B提供各類家電并派人參與銷售,平時銷售活動由A商廈統一管理,銷售款項也由A商廈收取,A商廈向B收取一定的進場費、促銷費、管理費,并將銷售額扣除一定的比例后支付給B企業。雙方進入實質性的談判階段時,A商廈咨詢了注冊稅務師并讓其參與了談判過程。 在談判前,B作了詳細的市場調查,該連鎖企業在甲市家電市場中銷售業績有好中差三種可能,好的概率為20%,銷售額為10000萬元(不含稅);中等的概率為60%,銷售額為8000萬元;差的概率為 20%,銷售額為6000萬元(不含稅)。B企業市場零售價成本毛利率為25%左右,于是B提出了兩個方案:方案一,B企業將進場費等固定費用定為100萬元,扣點率為 18%;方案二,B企業將進場費等固定費用定為900萬元,扣點率為 8%。兩方案在預期綜合平均銷售值 8000萬元時,B企業收益相等。 A商廈的管理層認為,B企業作的市場調查具有相當的可信性,也可以作為自己談判的參考。根據估算,稅收以外其他各種水電、管理、人工、倉儲、宣傳促銷等成本及費用為600萬元,變動成本為銷售額的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進場費等與銷售額無關的收入征收營業稅,扣點等收入征收增值稅。注冊稅務師據此對兩個方案進行了分析比較:方案一:在業績好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100+10000 ×18% =1900(萬元),應繳納流轉稅:100×5%+10000 ×18%×17%=311(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11×(7%+3%)=31.1(萬元),利潤: 1900-600-10000×5%-311-31.1 =457.9(萬元)。 在業績中等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100+8000×18%=1540(萬元),應繳納流轉稅:100×5% +8000×18%×17%=249.8(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9.8×(7% +3%)=24.98(萬元), 利潤: 1540-600-8000×5%-249.8-24.98 =265.22(萬元)。 在業績較差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100+6000×18%=1180(萬元),應繳納流轉稅:100×5% +6000×18%×17%=188.6(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88.6×(7%+3%)=18.86(萬元),利潤:1180-600-6000×5%-188.6-18.86=72.54 (萬元)。 方案二:在業績好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900+10000×8%=1700 (萬元),應繳納流轉稅:900x5% +10000×8%×17%=181(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81×(7%+3%)=18.1 (萬元),利潤:1700-600-10000× 5%-181-18.1=400.9(萬元)。 在業績中等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900+8000×8%=1540(萬元),應繳納流轉稅:900×5%+8000×8% ×17%=153.8(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53.8×(7%+3%)=15.38(萬元),利潤:1540-600-800×5% -153.8-15.38=370.82(萬元) 在業績較差的情況下,A商廈的收入:900+6000×8%=1380(萬元),應繳納流轉稅:900×5% +6000×8%× 17%=126.6(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26.6×(7%十3%)=12.66(萬元),利潤: 1380-600-6000×5%-126.6-12.66 =340.74(萬元)。 方案一的綜合均預期利潤: 457.9×0.2+265.22×0.6+72.54×0.2=265.22(萬元) 方案二的綜合平均預期利潤: 400.9×0.2+370.82 ×0.6+340.74×0.2=370.82(萬元) 通過比較,方案二綜合平均預期利潤比方案一多了105.6萬元。而且方案二抗風險能力較強,雖然在業績較好的情況下利潤會比方案一少57萬元,但在業績較差的情況下利潤卻沒有明顯下降,相比方案一多268.2萬元。方案二應該是稅收籌劃與經營風險籌劃相結合的很好的方案,所以注冊稅務師向A商廈管理層推薦了方案二。 當然,選擇哪一個方案還跟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理念有關,如果是追求最大收益甘冒風險的決策者也可能選擇方案一。稅收籌劃不是一個孤立的行為,它是整體經營籌劃的一部分,必然要服從整體的經營籌劃,成功的稅收籌劃不但要節稅,而且要與企業整體經營目標和理念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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