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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地稅函[2010]94號 關于特定行業職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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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特定行業職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問題的通知 魯地稅函[2010]94號 2010-6-23 各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部分市反映,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不夠明確。經研究并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明確如下: 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的規定,在計算特定行業工資、薪金所得全年稅款時,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并入工資、薪金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shui5.cn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本條例第四十條所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本通知所稱“特定行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行業。<shui5.cn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行業:第四十條 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對于此前已按有關稅收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不再進行調整。 魯地稅函[2010]94號解讀:山東明確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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