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834751證券簡稱:曲辰種業主辦券商:中信建投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云南曲辰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曲靖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曲地稅稽處[2016]7號)、《曲靖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曲地稅稽罰[2016]7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檢查情況說明
1、營業稅: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每月其他業務收入不滿3萬元免征營業稅多抵39元。城建稅:主要是已繳增值稅未申報繳納城建稅411.27元。教育費附加:主要是已繳增值稅未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175.44元。地方教育附加:主要是已繳增值稅未申報繳納地方教育附加117.02元,小計742.73元。
王駿點評:前半句看得人稀里糊涂,收入不滿3萬本應享受營業稅免征,但為何會出現多抵39元,不太好理解。后面的兩稅一費實在是這家公司“膽肥”,這個也敢不交,而且金額很小,完全不值得。
2、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主要是種子倉庫、曬場用房用地政策理解差異導致少繳40674.54元。根據國稅地字[1988]15號第十一條解釋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的規定,第六條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王駿點評:種子倉庫和曬場用地不是直接用于農業生產,一般來說無法適用減免土地使用稅。
3、印花稅:2016年3月11日審計調整2015年度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積導致少繳1620.42元。
王駿點評:在盈余公積調整為資本公積的情況下,其資本公積的增加正常是要按照記載資金的賬簿繳納印花稅的。
4、個人所得稅:2014年1月27日發家屬慰問金及水果費未并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對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1416.09元,占應代扣代繳稅款4571923.78元的0.03%。
王駿點評:這個真的是讓人感覺有點吹毛求疵了,但是稅務局的同志這樣處理也不是說就有啥錯。一般來說,慰問家屬主要是選一些有代表性的職工予以慰問,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都是以困難補助的形式將其列支在福利費中,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爭取免征個人所得稅。
5、企業所得稅:2014年12月計提銷售兌現款617437.12元,2015年5月31日所得稅匯算前未支付,2015年12月做沖賬處理。2014年應調增應納所得稅額617437.12元,因此應補繳所得稅5223.89元。
王駿點評:這個應該是銷售提成,實務執行中一般是在實際支付了相關費用的情況下才可以在稅前扣除,本案例即屬于這類情形。但是實務中也有不少企業按照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確立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予以稅前扣除。這個案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青國稅函〔2014〕179號,該批復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納稅人依據銷售合同的約定,跨年度支付上一年度的累計價格優惠折扣,如果支付義務確已發生,相關的金額能夠準確計量,且已經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可在所屬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歸屬于該納稅年度的價格優惠商業折扣,作為納稅調整事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雖然這里說的是折扣,但是原則上卻是類似的。
6、企業收取房屋租賃收入,使用收據23份,涉及金額599886元,支付地租費用11680元,取得收據一份,屬于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情形。
王駿點評:這里涉及兩個問題,對外收取租金開具收據,支付地租費用沒有取得發票,也是取得了收據。稅務機關認為其屬于采用其他憑證代替發票。而且該企業取得的租金也確實沒有申報相關稅費。
以上少申報繳納及少代扣代繳稅費共計49677.67元。
二、處罰情況說明
1、對少申報繳納的營業稅39元、城建稅411.27元、房產稅29090.38元、土地使用稅11584.16、印花稅1620.42元、企業所得稅5223.89元,合計47969.12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云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23項違法行為的第1檔裁量標準的規定,處予不繳或少繳稅款50%的罰款計23984.56元。
2、對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1416.09元,占應代扣代繳稅款4571923.78元的0.0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及《云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15項違法行為的第1檔裁量標準的規定,處予未扣或少扣稅款50%的罰款計708.04元。
3、對于企業所使用收據收取租金的情形,企業已將該租賃收入按會計要求進行了收入處理,并按規定申報繳納了所涉稅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及《云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第29項違法行為的第2檔裁量標準的規定,處1200元罰款。
以上罰款金額共計25892.60元。
三、公司說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曲靖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2、對于上述少申報繳納及少代扣代繳稅費49677.67元及滯納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繳清,并進行了相關賬務調整。
3、對于本次處罰,公司已按要求將罰款全部繳清。鑒于本次行政處罰金額較小,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4、公司誠懇地向全體投資者致歉。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并加強公司稅務管理,組織財務部門及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人員對財務、稅務方面的知識進行培訓學習,強化責任意識,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以更積極的態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四、備查文件
1、《曲靖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曲地稅稽處[2016]7號)
2、《曲靖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曲地稅稽罰[2016]7號)
特此公告
云南曲辰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