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0 佛山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科 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規定,對本公告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57號)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內容
(一)附件1: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資料封面
(二)附件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表(清單申報適用)
(三)附件3: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表(專項申報適用)
(四)附件4: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報送資料清單
(五)附件5: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明細表
(六)附件6:跨地區經營總機構信息備案表
(七)附件7:跨地區經營分支機構信息備案表
(八)附件8:佛山市匯總納稅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攤比例計算表(2013版)
三、適用范圍
(一)附件1至附件5:適用于發生資產損失需申報方可稅前扣除企業;
(二)附件6至附件8:適用于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