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14]100號 2014-4-18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國家稅務局,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
一、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要高度重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工作,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政策宣傳,有的放矢做好政策輔導。要對本區域內小型微利企業進行調查,掌握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戶數、分布行業、預計減免稅額等情況。在政策宣傳和落實上要不留死角,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政策效應,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
二、做好政策銜接
在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對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暫按小型微利企業進行季度申報預繳。納稅年度終了后,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核實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照規定進行調整。
三、做好階段性總結工作
為促進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總局、區局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作為2014年稅務系統績效考評內容,請各地按照績效考評要求及時開展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工作,2014年5月15日前上報政策宣傳情況、宣傳截圖、電子照片等資料及小型微利企業政策摸底數據表(附件1),報送路徑:FTP//區局所得稅處/小型微利企業政策落實文件夾。
同時,要深入跟蹤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于2014年7月20日前上報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階段性落實情況及數據表(見附件2),報送路徑為FTP//區局所得稅處/小型微利企業政策階段性落實情況,區局屆時將對各地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抽查、調研。
附件: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摸底情況表
2.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階段性落實情況表